评论:新起点,新探索,新使命******
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 题:新起点,新探索,新使命
中新社记者 安英昭
202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
这封贺信既是对中新社70年来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中新社未来的国际传播事业指明路向。立足新起点,中新社必将求新探索、更努力,担新使命、再出发。
新起点,必要厚植爱国主义的根与魂。
从第一次报道秦始皇陵兵马俑,到香港回归前率先写出“马照跑,舞照跳,股票照炒”,再到迎接台湾记者脱口而出“等你们38年了”,中新人的笔锋在新闻史上浓墨重彩,正在于其从诞生之日起就明确坚持爱国主义的报道方针。七十载筚路蓝缕,爱国主义早已内化为中新社的精神之源。
今天,中华民族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伟大复兴的目标。但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道路并非一马平川,波谲云诡的国际气候阴晴难辨。值此历史性关键时刻,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心怀“国之大者”,站稳“中国立场”,既是新起点也是基准线,循此前行,纵道阻且长,亦行则将至。
新探索,还要强健国际传播的枝与叶。
从1952年10月1日,通过电台广播记录新闻的方式对外播发第一篇新闻稿《首都纪念国庆节举行隆重阅兵式》;到紧密联系华文媒体,为侨服务,创造性地以新闻供版合作联结海外;再到如今建立起24小时不间断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境外大多数华文媒介的用户网络,中新社及其旗下中新网、中国新闻周刊等平台不断创新传播形式推动新闻产品触达国际社会、产生广泛影响,正在于其不断探索国际传播的新路径。七十载守正创新,数以百计的海外华媒与“华文媒体之家”的双向奔赴,堪称典范。
今天,媒体融合技术迭代演进,国际传播的格局与形式更趋复杂多变。媒体“国家队”须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加快融合发展,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更需要淬炼“中新风格”,进一步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积极探索媒体融合与学媒结合之道,为开展国际传播工作提供学理支撑,以“实”应“变”,以“融”创“新”。
新使命,更要培育文明交流的花与果。
文明在交流中融合,在融合中进步。七十载上下求索,中新社通过广泛联络海外华侨华人,“以侨为桥”,促进文明交流;通过双向报道中外发展变迁,“以文化人”,推动民心相通。
今天,国际局势风云变幻,“文明冲突”论甚嚣尘上。不同文明、种族、国家间的对立情绪越高涨,做好民心相通工作的重要性就越凸显;外界唱衰、抹黑中国的杂音越刺耳,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紧迫性就越突出;逆全球化、民粹主义的思潮越抬头,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必要性就越上升。时代需要理性对话的平台,文明需要交流互鉴的窗口。八音克谐,方无相夺伦;美美与共,则天下大同。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未来,尤需立足五千多年中华文明,全面观照和阐述中国。新起点上,中新社将着力提高国际传播影响力、中华文化感召力、中国形象亲和力、中国话语说服力、国际舆论引导力,以寻求“最大公约数”和画出“最大同心圆”为目标,不断壮大海外知华友华“朋友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心聚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贡献。(完)
中消协:想方设法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
中新网1月11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中消协11日发布消息,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
据介绍,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年主题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形成共识。
二是开展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责任研究和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现代化研究,制定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良好行为规范,出台消协组织现代化建设指导意见。
三是针对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和领域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揭露批评有损消费信心的行为,发表消协观点,提出立法、监管建议,推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四是完善消费教育大纲,推进网上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实现消费教育品牌化可视化传播,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消费知识。持续开展治理过度包装、反对餐饮浪费等活动,倡导企业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呼吁消费者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围绕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开展智能化产品、电子设备、养老产品、婴幼儿产品等产品比较试验,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优化“消协帮您选”微信小程序内容,为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
五是持续开展百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推动城市消费环境改善优化。关注消费薄弱环节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开展预付式消费、农村消费环境等方面的监督调查,推动解决影响消费信心的突出问题。
六是推动全国消协组织投诉处理系统优化升级,实现消协组织、经营者、消费者三方实时在线互动,提升投诉处理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综合运用投诉信息公示、体察、约谈、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手段,想方设法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和消费者满意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