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患者寻医问诊的最优解******
【新春走基层】
光明日报记者 张锐 夏静 光明日报通讯员 杜巍巍
“目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仍是吃劲的时候,大家都在努力,曙光就在前头。”连日来,每天只休息五六个小时的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程帆,劳累着,也被感动着。
程帆介绍,自去年12月以来,医院两个院区发热门诊和急诊科接诊量激增,高峰时期是同期的近10倍,就诊患者大多数为老年人,多合并基础疾病,入院即告病重甚至病危。同时,医院住院病人猛增,在院病人最多时超过6000人,整体病床使用率超过120%。此外,去年12月医护人员绝大部分被感染,医院人手一度严重不足,面临极大的救治压力。
怎样才能让骤增的患者有医生看、有病床住?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统筹全院资源,打造开放床位达5198张的“超级医院”,努力做到“新冠患者应收尽收、急诊患者应接尽接、重症患者应治尽治”。
程帆说,医院打通所有床位,所有病房调整为“综合内科病房”,按照先内科系统再外科系统的收治顺序,“应收尽收”;打通所有收治通道,门急诊、发热门诊患者不以发热进行预检分诊,不查核酸、抗原,“应接尽接”;打通所有专业,全院内科外科打通、中医西医打通,除重症肺部感染患者外,根据患者基础疾病直接收治到相应专科,“应治尽治”;打通全院人员和物资,医护人员“轻伤不下火线”,快速康复后立即返岗,甚至没有完全康复就返岗。
不仅要让患者能看病、能住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更是想方设法让患者能看好病。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重症医学Ⅱ科主任余追说,因为规范的重症救治病区床位有限,很多病人进不了ICU。而经过亚重症改建的普通病房,在重症专家的指导和协助下,也能有效地收治病人。这段时间,余追的身影总是奔波在重症医学Ⅱ科和他“承包”负责的3个病区,守卫着生命之门。
与此同时,依托24小时接诊的“武大云医”互联网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打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让优质医疗资源惠及更多患者。
“这可能是细菌感染或者真菌感染,要尽快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气道分泌物测序。”“病人整个代谢的紊乱一定要纠正,这是肺炎愈合的基本条件。”1月5日上午,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Ⅱ科主任胡克、重症医学Ⅰ科主任詹丽英,在“武大云医”上指导湖北沙洋县人民医院紧急救治当地一位61岁的新冠感染患者。
近半个月来,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组建的新冠救治国家和省级专家团队,还“点对点”远程帮扶省内的汉川、咸丰、潜江等地的20多家医院,开展急危重症患者远程会诊100余人次。此外,从2022年12月以来,“武大云医”累计接诊超过6.3万人次,为患者提供网络就诊、送药上门、居家健康管理等服务累计超过232万人次。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党委书记万红慧说,作为传承百年红色基因的“红色医院”,医院始终坚持医心向党、医心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人才培养,加强学科建设,优化运营管理,加快融合创新,竭力让患者少痛苦、少花钱,不懈求索患者寻医问诊的最优解。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8日 02版)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