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可以接触到更广阔的世界”******
【海峡聚焦】
“在深圳,可以接触到更广阔的世界”
——访在深圳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
光明日报记者 党文婷 严圣禾
“深圳已经是我们的第二故乡了!”临近春节,台湾青年、深圳市艾薇达烘焙培训有限公司主理人刘天庭告诉记者自己的假期计划,“我们今年春节打算留在深圳,去一个很要好的客家朋友家里一起过年。我太太是台湾客家人,特别想体验大陆的客家风俗。”
无独有偶,深圳市伟富涂装有限公司经理纪伟祥也打算和母亲一起留深过年。“春节后我就打算启动新项目,把台湾的创业团队带到深圳,专攻聚氨酯、碳纤维等新材料的开发,搭建全供应链体系。”
作为台商进入祖国大陆最早、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深圳全面深入开展对台经贸、对台交流,让深台两地的深度融合取得新突破。越来越多来深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成为“来了就是深圳人”中特别富有活力的细胞。
2022第五届海峡两岸暨港澳无人机航拍创作大赛颁奖典礼在深圳举行。资料图片
真情关爱温暖人心
“这里和台湾的营商环境很不一样,不仅内外销都方便,供应链成本也低,更重要的是政策利好。”纪伟祥说,疫情期间,政府出台了社保免缴、贷款延期等一系列惠企政策,自己的企业都有享受到。
而当地台办、街道办的关心关爱,也让这位25岁的台青感动不已。纪伟祥的父亲2016年在深圳患病去世,当时年仅19岁的他正在台湾读大二,原本打算毕业后留在台湾的他不得不往返深台两地,全力以赴帮母亲撑起父亲留下的工厂。“那时又刚好赶上当地要修高架桥,工厂要迁址,我和母亲两眼一抹黑,什么情况都不了解,幸好龙岗区坪地街道帮我们寻找到了合适的厂房。”纪伟祥回忆说。
2022年,他凭借此前的积累开设了一家新材料领域的创业公司。龙岗区台港澳事务局得知后,经常主动跟他讲解最新的创业政策,在他们的帮助下,纪伟祥顺利申请到了几万元的创业补助。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深圳不仅积极落实国台办、广东省台办的相关惠台政策措施,帮助台企转型升级和扎根深圳,还积极开展“惠台暖企”行动,通过调研、座谈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困难,第一时间协助企业解决合理诉求,帮助台资企业良性发展;经常举办海关、税务等系列政策宣讲活动,为台胞个人和企业提供指引,并针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推动解决,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实实在在的关爱和帮助让深圳的台青们不再孤单,“来了就是深圳人”这句脍炙人口的口号也印入他们的心田。“我们在创业途中接触到不少台商协会、台办和台港澳事务局的干部,他们就像长辈和朋友一样亲和。这几年因为疫情,餐饮行业尤其不容易,为此他们经常自掏腰包来‘帮衬’,比如加班时叫我们家的外卖,或者下班后专门来买走一大袋面包。”刘天庭说,这让他心里暖暖的。
2022年2月,在深圳的台湾青年制作汤圆庆祝元宵佳节。资料图片
广阔天地让年轻人大展身手
“设计能快速帮助产品融入大众视野,更易于让大家接受。”在2022年深圳中芬设计园举办的海峡两岸青年创客论坛上,来自台北的设际邹工业设计合伙人涂惟甯在演讲中激情昂扬地分享着自己的创业心得和未来愿景,“希望我们的设计有一天能代表中国设计。”
近年来,像涂惟甯一样选择来深发展的台青越来越多。在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艺龄看来,她的客户种类的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趋势的变迁。
“15年前我刚来深圳时,300多人的律所只有我一个台湾员工,服务的也大多是大陆企业。现在我的客户有越来越多的台商企业,包括很多科技创新型、服务型、咨询类、餐饮类企业。”张艺龄感慨,这些年来,她还亲眼见证了台大深圳校友群从十几人发展壮大到数百人,深圳这座城市从一开始受到创业型台青的青睐,逐渐拓展为职业型台青的理想目的地。
“特别是很多海外留学的高端科研人才和专业人士,也喜欢来深圳发展。”张艺龄认为,如今的局面一方面是由于深圳本身的发展土壤非常肥沃,产业基础、政策条件好,资本市场活跃;另一方面是这里拼搏奋斗的氛围特别适合有理想的年轻人来打拼。
纪伟祥也表示,深圳的舞台很大,无论什么行业,在这里是和全球最强的公司在竞争,而拼搏奋斗的深圳精神让年轻人不管什么时候都在想着如何变得更好。
正是在这种拼搏的氛围下,短短两年间,纪伟祥已经迅速掌握了研发、生产、财务、管理等事务,将公司全盘接手。然而他并不就此满足,决心继续尝试挑战——今年要把在台湾和其他合伙人创办的公司迁过来。“长远来看,纯粹做来料加工并不稳妥,必须要做大做强,向产业链方向进发。”
台青们踊跃参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也反映在数据上——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深圳累计引进台资企业7753家,引进台资145.58亿美元,现存3941家,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台企8家,涵盖了集成电路、精密制造、生物科技、文化创意等行业。
两岸交流为台青提供更多选择
“我已经将深圳列为今后立足发展的首选城市。”在参加了2022年台湾青年深圳实习活动后,西南财经大学台湾省籍学生陈琦帧说。这次为期一个月的暑期实习也给东海大学台湾省籍学生张皓哲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有机会我一定要再来深圳,也希望更多台青来深实习及发展。”
为了加强两岸青年交流,2016年以来,深圳每年暑期都会大规模组织接收台湾青年前来实习,累计发布3000余个实习岗位及1000余个实习衔接就业岗,先后吸引了近1000名台湾大学生;结合台湾人才特点,突出在金融、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深圳优势产业提供优质实习岗位,为毕业生和企业创造双向选择的平台;对所有来深实习台青提供“亲情服务”,印制《台湾青年来深交流指南》,为台生提供交通卡、意外保险,协调解决银行开户等,开展资讯专题宣讲,强化“资讯连接”,帮助他们更好融入深圳的工作生活。
浓浓的亲情氛围和良好机会,吸引着台青们从想来“看一看”,到想要“待一段”,继而选择“留下来”。
“我和太太2015年来深圳时,这边没有一个亲戚朋友,也没有其他认识的台湾人,现在已经有了超多关系很好的大陆朋友。这里包容的氛围和追求卓越的奋斗情怀,让我们有了许多职业上的追求和想去突破的领域。”刘天庭说,“就算以后二次创业,我们也还是会选择深圳。”
如今,张艺龄为许多台青提供创业辅导和法律资源平台,用她的话说,“我已经是深圳人了”,她宛如台青朋友们眼中的“哆啦A梦”,不管是创业政策、法律疑问,还是生活上方方面面的问题,大家都会找她,她也在全力帮助台青们积极融入这座年轻的城市。
“我从两年前开始帮忙做实习生辅导的工作,带过的台青大部分都是自己主动来深圳的,他们的思维无一例外变得更加宽阔。我真的想对更多台青们说,来这里看看吧,在深圳你可以接触到更广阔的世界。”纪伟祥说。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12版)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