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是否影响备孕?产后还能母乳喂养吗?******
新华社哈尔滨1月9日电(记者杨思琪)感染新冠病毒是否影响备孕?孕妇感染后要怎么治疗?产后还能母乳喂养吗?……围绕这些热点问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产科主任黄明莉进行了解答。
“孕产妇感染新冠病毒后,症状和普通人群接近,主要是上呼吸道感染,比如咳嗽、咽痛、鼻塞、流涕、全身酸痛、发烧,病程一般为5天至7天。”黄明莉说,轻症者可以居家隔离、对症处理,注意多饮水、多休息,发烧时可采取物理降温,如温水擦浴等。如果体温升高达到38.5摄氏度及以上,可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烧药,也可在咨询医生后适当服用一些中成药。
“本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病的孕产妇要格外注意。”黄明莉建议,在选择药物时,一定要先咨询医生或药师,告知之前服用的药物,避免出现药物之间相互作用。如果有明显病情加重迹象,如胸痛、咳血、呼吸困难、呼吸次数增多,基础病加重,持续高烧超过39摄氏度,或者胎动异常、腹痛、阴道出血等,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孕妇感染后,必须在相应孕周范围内完成重要产检项目,可提前网上预约挂号,按照相关规定有序产检。为了避免增加交叉感染机会,非必要产检项目可选择延后。
“如果在临近预产期感染新冠,要提前了解医院相关要求。”黄明莉建议,如果一旦出现临产或先兆临产情况,请随时联系120急救车或乘私家车赶到医院。如果没有自然分娩禁忌症或其他剖宫产指征,可在医护人员监测下进行阴道分娩。
“孕产妇感染新冠或者曾经感染新冠,一般不会通过宫内传播给胎儿。”黄明莉介绍,感染期的产妇分娩后,如果母婴同室建议戴好口罩,但不建议在哺乳之外长时间密切接触,可使用布帘、屏风等物理屏障,不建议给新生儿戴口罩或采用塑料面屏等遮挡面部。
黄明莉说,对于轻症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在哺乳期感染的产妇,建议在母乳喂养时佩戴N95口罩,做好乳房、手部消毒。也可暂停直接哺乳,在消毒防护的情况下吸出乳汁,由他人使用奶瓶喂养。
受访人士指出,对于备孕人群,如不急于生育,建议备孕人群转阴且完善相关检查评估后再备孕。
此外,黄明莉提醒,孕产妇要加强自身防护,出门务必戴口罩,去医院就诊要戴N95口罩,随时携带免洗洗手液或消毒湿巾,就诊前尽量预先安排就诊时间,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回家后妥善处理口罩,及时更换衣物、洗手洗脸,有条件的还可以选择远程医疗。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李松被“双开”******
黑龙江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李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跑官买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房产、股票;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银行贷款、发行融资理财产品、批准评估机构准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李松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将银行贷款资源作为中饱私囊、攫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松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松简历
李松,男,汉族,1968年6月生,湖北黄梅人,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6.07—1990.08 吉林财贸学院金融专业学习
1990.08—1995.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科员
1995.01—1996.05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副科长
1996.05—1999.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科长
1999.04—2000.08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科长
2000.08—2003.07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信贷经营处科长
2003.07—2005.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04—2006.07 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农垦支行行长
2006.07—2006.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
2006.12—2008.1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8.12—2009.01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2009.01—2013.04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
2013.04—2016.02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6.02—2019.06 龙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9.06—2022.05 龙江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022.05—2022.06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2022.06—2022.07 省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2.07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