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风而行》:言情剧里成长型女主角的蝶变******
作者:钟 玲
不够沉着冷静的女主角,如何对抗歧视、打破偏见,如何通过成长证明自己的过程,或许才是《向风而行》的本意,可惜那些落了俗套的剧情,撑不起它“远大的理想”。
高空飞行,穿越云端,看又飒又酷的女飞行员,在男性云集的飞行界挑战空中极限的女性奋斗故事,应该是一种很热血的体验吧!
但,我觉得好虐!
由王凯、谭松韵主演的现代都市励志剧《向风而行》正在热播中,虽说是一部励志剧,可剧情过半了,我因追剧而被命中的“内伤”还未能治愈。哪怕男女主演都是我尚算喜欢的演员,也令我没办法无视它的缺点——
人设,差!
聚焦民航职场的《向风而行》里,由谭松韵饰演的女主角程霄,是一名以成为女机长为目标的飞行员,剧情为她配备了——过人的天赋、精湛的技术、超凡的能力。原本,这样的女主角应该是“人见人爱”,可是呢,程霄偏偏是那种遇见了就想避而远之的女性角色。
简单地说,就是恃才傲物的程霄在过半的剧情里,用不讨喜都不足以形容她的角色设定,而是令人心生厌恶。她的确刻苦、勤奋、拼命,但也有自负、狂傲、鲁莽的缺点。她的自负程度,是缺乏组织纪律性,以自我为中心,日常性怼天怼地怼领导,以及觉得自己“天下无敌”。具体表现为,男主角顾南亭,从技术层面与她讨论在飞行时她应当考虑的实际情况,她丝毫不作反思就上一波直球怼说自己“我没错!”;公司安排程霄转入客运部面试时,程霄急于证明自己,当众叫板顾南亭“我很优秀”;在澳洲参加集训,面对顾南亭的严格训练与管理,仍是处处怼他,“我很好!”……类似情境,《向风而行》里有很多。
大概是为了强化矛盾冲突,让顾南亭这样一个谦虚、严谨、一切以工作为先的人,遇上程霄这样一个“火药味”十足随时爆炸的员工,可是,编剧大概忘却了,有个性不等于没礼貌,有性格不等于非要成为“杠精本精”。
我当然同意,一个角色要既有血肉也有灵魂,更有其多面性,可是,这样一个总是目中无人、口出狂言、不知分寸的女主角,着实让人喜欢不来!
职场,假!
国产剧里的职场戏,总是对其涉及的职业缺乏深度理解,更经常罔顾职场法则和职业精神给人一种悬浮感,《向风而行》也不例外。
程霄是一个有七年飞行经验的货运飞行员,但她做事莽撞冲动,情绪管理能力差,一副“全世界老娘最牛”的态度,总让人想问,你真的适合当民航飞行员?你如何在飞行过程中保证旅客的安全?没错,成长型女主角的确需要一个转变和提升自己轨迹,但前期何必把她“黑化”成一个职业素养堪忧的人呢?
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空姐面试环节,没有背景、身无长物、表现也不出色的女主角闺蜜,只因面试官一句她有亲和力,就被保驾护航进了入选名单。让人不禁质疑,就不能写得合理些吗?上帝的“金手指”如今也流行开给女配了吗?
拒招女飞、蔑视下属、排除异己,习惯性将女职员踩在脚下恨之成泥的领导江部长,让人感到害怕与绝望。如此“出尘绝世”的恶毒男配角,他的小人行径,给人的感觉就是刻意制造了一个凶险万分的职场。
一味地将女主角职场生涯设置得“黑暗”无比,确实提高了她的挫折强度和扩大了她的受虐范围,可纵然一个女飞行员想成功,必然要承受许多行业不成文的潜规则,但无来由地虐却适得其反,这哪像一个真实的职场,这完全是为了男女主角情感的交流而设置的助攻王和工具人啊!
剧情,俗!
《向风而行》,于职场,是看冰与火碰撞的飞行员师徒如何绝地反击?于情感,是看“铁血上司”“魔鬼教员”如何与桀骜不驯的女飞行员徒弟,从“敌对势力”一步步变成“甜蜜情侣”,可是剧中的种种情节与常规套路,已是人们“800年前”就已看腻了的剧本。
大概是担心平平淡淡的剧情很难吸引观众,于是剧中的男女主角又是以“欢喜冤家”的方式相遇。不打不相识的师徒二人,其实竟是从未见过面的房东与租客,早在相遇之前就已靠网络神交;相遇之初总是话不投机,当事人与周边人的“有事不直说”导致顾南亭明明是暖男一枚,却白白当了很久“背锅侠”被误会良久;或许是觉得两个人的爱情不够热闹,于是又编织了“三角恋”,让顾南亭有个青梅竹马的爱慕者……
飞行员这个职业似乎“天生”热血、自带光环,由中国香港TVB出品的《冲上云霄》至今仍然是飞行员行业剧的标杆之作,它有严谨的航飞部分和拥有个人魅力的男女主角及各色人物,有甜蜜的爱情和动人的友情与亲情,以至于多年来都未被撼动经典之作的地位。反观《向风而行》,实在不够“燃”,把讨人厌当桀骜不驯——人设拉胯;专业航飞领域没有深入了解行业内情让人“涨知识”——职场悬浮;古早模式的言情戏没有惊喜——情感无趣。无论曾对飞行员有着多么难以言说的情怀,也被这不够可爱的女主角,不够真实的职场戏,不够新鲜感的剧情,所劝退。《向风而行》在前半场败掉的好感,纵使王凯饰演的男主角顾南亭有一定的角色魅力,也无法拯救。
但也不可否认,《向风而行》里有反映现实生活真实的一面——
女性在职场中的种种劣势。
因性别歧视,因刻板印象,女性被认为没有男性的工作能力强,职业分隔上女性被认为不适合某种工作。剧中,身为领导的江部长,从心底蔑视未婚未育的女飞行员,在程霄从货运部转场客运部的过程中,她两次三番被他视为“弃子”。尽管有男女平等意识的顾南亭保下了程霄,她也未能摆脱被江部长莫名其妙地打压、针对的处境,即使她的成绩格外出色。
而在戏外,真实的生活经历告诉我们:女司机不管驾驶水平如何,一概被认为是“马路杀手”;女飞行员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是凤毛麟角。更不要提,现实中与程霄一样未婚未育的女性,在职场被无情打压的遭遇,并不是特例。
能以女性视角,关注女性在职场里无端接受的职场潜规则,以及女性无法与男性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与尊重,其投射出来的是现实社会中女性面临的职场生态,且不仅仅是在民航职场领域。这大概是这部原本根据一本言情小说改编的励志剧里,唯一能让人有所共情、有所思考的地方。
不够沉着冷静的女主角,如何对抗歧视、打破偏见,如何通过成长证明自己的过程,或许才是《向风而行》的本意,可惜那些落了俗套的剧情,撑不起它“远大的理想”。多想看到啊,以飞行员这个特殊行业刻画女性职场困境的《向风而行》,用程霄的蝶变之路去力证“飞行能力和性别没有关系,只和个人有关”,说到了,也做到了。
事实呢?理想丰满,效果骨感。(钟玲)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