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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记者调查线上线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乱象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本想好好消费一番,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

  林琳发现,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充值类会员卡等,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

  储值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需求?购物卡、会员卡使用受限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购物卡消费支付受限

  线上购物莫名被拉黑

  今年1月初,北京、沈阳、昆明、无锡等地都传出“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量消费者称在家乐福购物后用购物卡支付时受到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说,以往家乐福的购物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商品,但现在只有少部分商品可以使用购物卡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家乐福超市发出了退卡通知。例如,1月18日,湖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宣布将在2023年1月30日前正式闭店,即日起至1月31日,芙蓉店服务中心卡部柜台为顾客现场办理退卡业务;若未能在期间内办理退卡手续的,只能前往350公里外的武汉家乐福光谷店继续使用或退卡。

  1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陈明前去登记退卡。“现场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小时,虽然有公告称应退尽退,但如果过了时间,再想退卡就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因为开通购物卡往往会有优惠,并且消费时平台也会有一些活动赠金,经常网上购物的湖南株洲的李欣在某线上商超开通了一张储值卡。因为卡里还有50多元余额,她想在活动期间用掉,但她点击支付时页面一直弹出小窗称“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您稍后再试”,导致她一直无法成功购买商品。

  从李欣给记者分享的支付页面可以看到,她的超市卡是可以在支付时直接选择抵扣商品价格的,只是无法成功支付。

  “我刚开始真的以为是购买人数过多导致卡顿,但是用家人的账号购买同样的商品时,发现是可以购买的,并没有出现‘下单人数过多’的提示。我当即联系专属客服反映这个情况,但是依旧没有解决问题。”李欣说。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发现,像李欣一样遇到这种无法使用线上超市卡余额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账号莫名其妙无法使用了,就像“被拉黑”了,从而导致卡里成百上千元的余额无法使用。

  广东深圳居民刘丽是某线上超市的忠实用户,已经下单过几百单商品。“我的超市卡里充值了1068元,现在还剩300多元,但是想买的商品一直下不了单,询问客服什么时候能让我恢复下单,对方一直表示‘我们无法核实你不能下单’。联系客服退卡,客服说退卡的话要扣除当时赠送的43元。”刘丽说,这一系列操作让她寒了心,退款以后再也不买了。

  消费限制属违约行为

  价格差异或涉嫌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受限的情况下,能够用购物卡支付的少数商品还存在溢价问题。林琳说,她用购物卡买了5块鳕鱼,结账的时候发现花了800元,“没有想到会这么贵,我之前买过类似的,也就一两百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消费者称在线下超市购物时遇到过购物卡结算商品溢价严重的问题。一位消费者吐槽说:“购物卡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结算,同样的商品,用购物卡结算要90元,选择其他的支付方式40元即可。”

  对于线上线下超市购物卡支付受限、付款方式不同价格不同、“被拉黑”无法使用等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是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实质就是变相要求消费者采取对商家有利的付款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的这一行为,叶林认为,当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使用的权限,例如哪些商品可以使用,是否有优惠等。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却被告知使用受限,这就相当于商家改变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合同违约。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构成欺诈的可能性。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商家在售卖预付卡时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叶林补充说。

  对于部分商品用购物卡支付与其他方式支付时存在较大差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叶林说,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的差价,就相当于一种商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

  节日不能使用会员卡

  消费者退卡退余额难

  除了超市购物卡外,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等行业,也有许多商家通过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进行预付式消费。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有过年期间不让刷卡、退卡难的问题。

  广东中山居民张平在一家美甲店充值了会员卡,平时做美甲、接睫毛可以用卡内的余额,并且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会员优惠。但是春节期间,张平去做美甲时却被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会员卡的余额付费。

  “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会员卡还会有使用时间限制,店员还承诺过‘不限期使用’,结果在我做完美甲想要付款时才跟我说这个规定。”张平回忆说。面对她的质疑,美甲店店员态度强硬:“会员卡内的余额过完年就会恢复正常使用,过年‘全世界’都不能用会员卡了。”

  在采访中,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内的余额付费,必须支付现金。甚至有的消费者称,在办理会员卡前特意确认过年能刷卡才办理的,结果商家转头就变卦不让刷卡。还有的商家在过年期间虽然支持会员卡支付,但取消了会员卡对应的折扣。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院、美发店经常拒绝会员卡退卡、退款要求。

  广东佛山居民李乐在某美容院充值了540元,可以在店内做5次头皮护理的项目,充卡后她只在店内消费了一次。由于李乐被公司调去别的城市工作,当地并没有这个品牌的美容院,便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称,卡内剩余的钱只能兑换店内的面部护肤产品或者面膜,不愿意的话只能自行将卡转售给他人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在遇到消费者退卡时,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而且商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在发行充值会员卡这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消费者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浙江温州居民宋雅一时冲动在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5000元的会员卡,用了几次之后觉得理发师技术一般,于是就想退卡。宋雅说,在了解到她的想法后,商家果断拒绝,服务态度一扫先前的温和。之后宋雅反复沟通过几次,商家始终态度强硬,拒绝退卡,说这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退卡标准。“他们推诿扯皮了一堆话,其实就一个态度:退款免谈。直到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跟理发店做了沟通,然后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将余额退给我。”宋雅说。

  赵占领介绍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对于不记名卡,发行企业不应限制也难以限制其转售。但是对于记名卡而言,发行企业有权通过购卡协议或章程等方式限制其转售。至于“概不退款”要区分情况而定,比如在发行企业停止经营时则要退款,在发行企业构成合同违约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不能既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又不支持退款。

  叶林提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也是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不存在单一的解释权。若大家对于这个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赵占领说,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办卡时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避免让心怀不轨的商家有可乘之机。”

中国多地研判已渡过感染高峰 脆弱人群集中场所仍是防控重点******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随着新冠感染“乙类乙管”实施,加之春节临近,人们的出行需求更加强烈,2023年春运客流量回升明显。目前,中国多地宣布已经渡过新冠病毒感染高峰期,春节出行是否还需保持个人防护措施?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疫情防控有何特殊要求?

  多地研判已渡过感染高峰

  截至目前,北京、河南、重庆、浙江、广东、四川等多地宣布已经渡过新冠病毒感染高峰期。

元旦假期,北京各商场人流回升,节日氛围浓厚。 中新社记者 赵隽 摄元旦假期,北京各商场人流回升,节日氛围浓厚。 中新社记者 赵隽 摄

  河南省当前感染高峰已过,但仍处于重症救治高峰;北京疫情态势已经趋缓,用药紧缺缓解,但门急诊、重症患者救治等方面工作任务依然艰巨;浙江省第一波感染高峰已经平稳渡过,接下来要聚焦防重症;广东省目前处于社区流行第一波高峰后的回落阶段,春节人员流动大,加上近期入境人员防疫政策调整,部分地区疫情可能有所波动,但出现大幅度反弹的可能性不大。

  针对是否会出现新的高峰,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很多省份已经达到高峰,有些出现下降趋势。不排除通过春节流动引起比较大的第二波或第三波高峰的可能,但是概率比较小,即使有也不会是太大的波峰。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指出,春运人员大迁徙会加速目前感染率尚不高的城市传播,农村更加薄弱,若大量的人口从城市流动到农村,会直接导致传染、感染风险增加,加重加快地区疫情传播。因此,春运后大概率会引起新一波感染小高峰。之前人员流动小、流动慢的偏远地区、农村地区需重点关注,相关部门需未雨绸缪,做好药品、医疗资源准备,以加强应对。

  多地机场客流量回升 专家提醒做好个人防护

  随着防疫政策进一步优化,今年春运客流量增长明显。来自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数据显示,1月10日,春运第4天,全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共发送旅客3747万人次,环比增长0.9%,比2019年同期下降46.9%,比2022年同期增长45.1%。

  多地机场客流量回升。武汉天河机场1月10日客流量达5.1万人次,这是2022年8月18日以来单日客流量首次重回5万人次。“乙类乙管”实施首日,深圳机场迎送旅客达10.4万人次,这是继去年9月30日以来单日客流量重新突破10万人次。春运以来,北京两座机场航班呈稳定增长趋势,春运40天预计保障航班6.74万架次,保障旅客824.9万人次。

1月8日,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1月8日,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中新社记者 侯宇 摄

  此外,文旅部办公厅11日发布通知,废止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涉及旅行社、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旅游景区等。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提醒,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2023年春运拉开帷幕。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2023年春运拉开帷幕。 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脆弱人群集中场所仍是防控重点

  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中国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在11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

  为及时发现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疫情,常昭瑞表示,这些场所每日至少开展两次全体人员的体温检测和新冠感染相关症状监测,要根据机构是否采取封闭管理,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分类开展定期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如果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采取核酸或者抗原检测。

  常昭瑞还指出,这些机构内部要分区管理,防止不同区域之间的交叉感染。在疫情严重期间,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疫情流行期间,外来人员进入机构时要提前预约,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的抗原检测阴性结果。要明确机构就诊定点医院,建立就医优先的绿色通道,对机构内感染者可第一时间转运和优先救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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